在工商局核准的餐厅名称本来就是需要用作餐厅的广告招牌的餐厅名字。
譬如说餐厅名字,核准的店名为“生意兴隆大饭店”,
在外面的招牌广告,就需要使用“生意兴隆大饭店”,而不可以使用“财源广进 餐馆”餐厅名字。
如果是加盟一些连锁形式的餐饮店,可以在店铺的广告招牌处使用该连锁店的统一广告招牌餐厅名字。
但是,如果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还没有办好有关证照,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餐厅名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餐厅名字。”